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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03-16来源:新华社

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过去一年,财政工作面临不少挑战,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经历了一个十分不易的过程。一季度经济开局比较平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进入二季度后,受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变化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陡然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收入大幅下滑,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41.3%。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出台实施,经济下滑势头得到遏制,5、6月份财政收入降幅分别收窄至32.5%、10.5%,加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上半年大头落地,下半年财政收入形势好转,增速8月份开始由负转正、增长5.6%,9月份以后进一步回升。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科学调度国库库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其中,本级支出3556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对地方转移支付97144.7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17.1%(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6.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24255.05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加大力度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加当期减收。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企业所得税27866.45亿元,为预算的97.4%。个人所得税8953.77亿元,为预算的96.8%。关税2860.29亿元,为预算的9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994.78亿元,为预算的109.9%,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994.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专项转移支付761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4.6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50亿元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81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2984.0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86.6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042.0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主要是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主要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出增加。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8.98亿元、2021年结转收入133.02亿元,收入总量为3527.2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60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6.49亿元。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其中,保险费收入73169.74亿元,增长5.9%;财政补贴收入23682.17亿元,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6.2亿元,为预算的88.2%;支出363.52亿元,完成预算的73.1%,主要是部分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尚未完成。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70.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12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146.78亿元,支出91089.59亿元。考虑缴拨差额0.85亿元和中央补助下级收入8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0140.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661.34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440.44亿元。


  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主要是在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库款和市场变化等,适当调减国债发行额度,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065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43944.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706.3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强化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力提速,2022年4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年中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出台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支持稳投资促消费。2021年四季度依法提前下达1.46万亿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22年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6月底前地方基本完成发行;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地方已基本完成发行。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加大对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股权投资部分予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贴息支持。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中央财政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暴发疫情,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边境地区更好防控疫情、稳边固边,保障海关、移民管理机构等疫情防控需要。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及接种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加强特定行业和困难群体帮扶。对公共交通运输、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带头压减支出,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调整用于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71万亿元、增加1.42万亿元,增长17.1%,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重点县区分类管理,压实省市责任,督促及时发现处置基层“三保”风险。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更好落到县区基层。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直达资金规模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防止“一刀切”,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坚持督帮一体,支持地方防范化解风险。中央财政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向地方提醒提示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通报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导省级政府加强资源统筹,支持高风险市县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在加强清产核资、追责问责审核等基础上,稳妥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3.5%。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支持第二批国家实验室组建。全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防科技创新等资金需求,推动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调整优化项目类支出,强化基础类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激发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对企业基础研究、设备购置实施税收优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阶段性将范围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0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遴选出98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2000多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集中攻关一批重点产业链堵点、断点问题。促进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向中央发电企业注资,对保暖保供重点地区和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增加向三大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提高理工农医类生均拨款水平,将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倾斜。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400多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机制,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推出精品力作。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助力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第一时间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地方防灾救灾、灾后重建。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支持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4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政策,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一喷三防”补贴支持夏粮小麦促弱转壮,通过中央预备费安排100亿元支持抗旱减灾保秋收。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支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以产业带乡村,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400个红色美丽村庄。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扩面、提速、集成,在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等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政策清单,增设离岛免税商店。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出台实施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增支持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将秦岭、洱海、洞庭湖、荆江、漓江、三峡库区等重点生态地区纳入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对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给予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推进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加强治污成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修订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编制完成2021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大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问题整治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成第一个五年周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经历了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7年的17.26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0.37万亿元,年均增长3.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7年的20.31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6.06万亿元,年均增长5.1%,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财力支撑。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特别是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采取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创新性举措,以超常规的政策力度促进经济恢复。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我国宏观税负进一步降低。建立并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惠企利民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资金下达到基层平均用时缩短至30天左右。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近五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累计40.66万亿元、年均增长8.4%,高于中央本级支出增幅4.8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对地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左右。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各级财政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持续保持在4%以上,近五年累计投入21万亿元,生均财政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改革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与管理,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52.6%,持续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的支持。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支持各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调剂比例逐步提高到4.5%,在此基础上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2年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2017年底分别增长39.2%、62.4%;烈属定期抚恤金年人均标准年均增长10%左右。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近五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年均增长12.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年均增长9.6%。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科技、教育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同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资源环境税收制度。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强监管、严追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加快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国库建设。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基本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制定政策、安排支出、举借债务时,统筹需要和可能,统筹当前和长远,保持必要力度又不透支未来。“三公”经费大幅压减。合理把握赤字规模,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政府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显著低于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应对新的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


  五年来,面对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财政总体保持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效,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看到财政改革发展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有的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有些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管理需要加强。有的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债券发行与前期准备等工作衔接有待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闲置,没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一些市县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钻空子、规避审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违规挪用、侵占民生资金,部分中介机构审计鉴证作用失效,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必要支持力度,增强宏观政策合力,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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